關于開展禁止醫藥代表等商業行為人員出入醫院醫療區域的通知
發布日期:2017-01-18閱讀量:
紀檢監察提醒函 根據省市衛計委的相關指示精神,結合醫院黨委會的重要部署,為進一步深入治理醫藥購銷活動中的不正之風,嚴厲打擊和扼制商業賄賂行為,嚴格執行醫療衛生行風建設“九不準”;不準收受回扣;不準銷售人員進入診療區域從事藥品、器械等商品推銷活動,醫務人員不得在診療區域接待銷售人員的推銷。(含住院部各病房主任辦、醫生辦,門診各診室,藥學部工作室)。不準違規參與營銷活動。嚴禁參加其安排、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。如有違反,醫院將終止購銷合同。醫院各部門、科室及個人都要舉一反三,自查自糾,及時警醒;醫院將利用門禁人員、安保人員、醫患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以及院內監控系統;同時發揮各支部、職能科室的監督職能進行排查監管。如發現有違紀違規的科室、部門和個人一定嚴肅處理,并予以追責。 特此通知! 中共長沙市中心醫院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7年1月3日